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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知法 才能高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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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10 13:40:31 打印 字号: | |

百姓知法 才能高效执法

              ———吉林高新法院“执行不能”普法宣传

 

当前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在执行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仍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案件既然到了法院,法院就应该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百分之百实现,认为既然申请了执行,执行法官就应将判决款项执行到位。而在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时,当事人会陷入误区,认为法院执行不力,给开了张“法律白条”。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解,主要是未能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问题。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加明析法院的执行工作,避免盲区、误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徐锐、常晓巍法官对当事人及部分群众进行了一场“执行不能”的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宣传活动上,徐锐法官细致地解答了当事人关于执行程序中各类问题。一方面给出什么是“执行难”,“执行不能”的含义,并且“以案说法,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都会怎么处理,也给出了具体解释,一是裁定终结执行,使此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二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使案件暂时性的退出执行程序。针对有群众提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还会继续关注我的案件吗?”徐锐法官给出了答复,明确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最高院将对所有终本案件进行财产统一核查,并将有财产线索的案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反馈给各个基层院,并由各个办案人进行核查后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群众关心的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明细,流程是否明确等问题,徐锐法官也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有严格的流程要走,必须要穷尽执行措施(网络查控财产,上门查找被执行人,责令申报财产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开展终本约谈告知申请人)后才能报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也不是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而是被纳入了终本案件管理库,由系统定期自动开展复查,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跟踪式监控。前有法律规范终本流程,后有系统管理技术加持。通过细心地讲解,当事人脸上露出笑颜,维权少走弯路。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了执行的程序与内容,在维权道路上可以走得更清楚、更明白、更顺畅。高新法院会始终担当负责,牢记司法为民的使命,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尽责。

 


 
责任编辑: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