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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台商稳步回融投资 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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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29 09:50:45 打印 字号: | |

促台商稳步回融投资 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吉林高新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司法岗位,从本职责任出发,依法办好涉企案件,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概念下,干警们将执法办案做深做细做实,研究分析每一起涉企案件,从客观实际出发,在更高层面上,全方位考量,抓住案件本质。在维护公平正义、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维护企业合理利益,助推经济发展。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正是干警们的耐心细致,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台商恢复投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2019年6月,高新法院收到一份举报信,信中详细列明了被执行人林某某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其中林某某多次乘坐飞机,并且林某某的女儿就读于某某贵族学校,一年学费就高达20余万元。法院对林某某决定罚款10万元。决定发出后,林某某委托其员工付某某来到法院,对法院讲述了被执行人为台商投资企业,之前因企业管理问题造成了拖欠合同款的事实,现在被执行人正在舒兰市政府的协调下,恢复生产,请求法院将其悔过并积极还款的态度告知申请执行人,争取和解。

执行干警翻查案卷、梳理案情。2014年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舒兰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经过“四查”,除房产部门登记有厂房信息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生产厂房早已人去楼空,仅有门卫看守院内。本案标的过小,不能处分上述厂房,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同时申请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决定限制高消费,并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办案干警根据案情,结合被执行人的认错态度,考虑到台商恢复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保护私营企业稳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便耐心细致地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得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谅解,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高新法院:董文博

 


 
责任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