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腾迁难 诉前调解解纠纷
2019年7月3日,原告迟某某来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前妻胡某某,双方在离婚纠纷中约定孩子年满18周岁返还房屋,现孩子已年满18周岁,胡某某却拒绝返还房屋,故诉至我院。原告迟某某称“因为这件事往返其他法院一个多月,没想到在高新法院两日内就给解决了”。
周梁玉法官在原告迟某某来我院起诉之日起7日内,审查此案件,并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一直积极的联系被告胡某某,与其说明情况,并在2019年7月11日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的过程中,原告迟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的儿子也来到了法庭,周梁玉法官当庭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积极劝说双方能够在诉前解决矛盾纠纷,不要将二人有限的财力花费在支付万元的诉讼费上,而是将该笔费用给即将步入大学的孩子使用,并且考虑子女的感受,不希望此事件对其子女造成影响,希望其双方可以按约履行,把精力、时间、金钱都用在双方个人的发展和子女未来的高等教育上,双方均表示同意,并都能够按约履行。
2019年9月4日,周梁玉法官进行了回访工作,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已经按约履行完毕,其双方的儿子也已经被昆明某理工大学录取。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高新法院大力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自2019年以来,高新法院大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更好落实司法为民,取得了让人民群众方便,让百姓满意的社会效果。
吉林高新法院 刘蕊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