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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发力巧执行, “闪电”行动成效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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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5 14:26:19 打印 字号: | |

 集中发力巧执行, “闪电”行动成效显

——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夏日闪电行动”侧记

报道员:常晓巍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夏日闪电”执行专项活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多个执行团队秉承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用足、用好、用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集中发力、频频出击,展开集中执行,近日集中执结多起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法人躲债无处藏,员工利益得保障

申请执行人7名职工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劳动纠纷系列执行案件,吉林市高新区仲裁委作出裁决后,7名申请执行人到高新法院申请执行11万余元的劳务工资。高新法院执行警务庭速立、速执团队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在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的情况下,多次到该企业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约谈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该法定代表人始终未出现,仅该企业的一名临时负责人到法院说明情况,该负责人声称企业处于维持经营的状态,已无力发放工资、交纳社保医保等,生产已处于停滞状态,拖欠该7名员工的劳务工资暂无法进行偿还,现仅有部分原材料、成品等可供执行。在此种情况下,办案人员约谈了7名申请人,通过交谈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天正常上班,一线的员工正常发放工资。鉴于此,办案人员迅速出击,再次来到该企业,成功查找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将其拘传到法院,办案人员通过大量工作说服教育,但其不配合、声称不了解情况,推脱、拒绝执行。鉴于其拒执行为,法院决定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摄于“夏日闪电行动”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仅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筹集到11万余元的执行款履行了7名员工的工资,该案顺利执结,职工高兴的拿到了工资。

 

扣车擒“赖”,兑现“报酬”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梁某与马某达成口头协议,梁某租用马某的吊车施工,经双方对账梁某欠马某租赁费233625元,此款虽经马某多次索要,梁某一直未支付。马某到高新法院起诉梁某要求梁某给付申请人马某租赁费233625元,法院判决被告梁某给付原告马某租赁费23362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一直未自动履行。申请人马某又到高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梁某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梁某即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其法定义务,且经法院多次传唤, 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梁某有奥迪Q7车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车籍为广东牌照。2019年7月1日晚五时,办案人接到申请执行人马某提供的信息,称被执行人梁某驾驶其所有的奥迪Q7出现在吉林市沙河子附近,办案人立即带领法警前往该地查找被执行人以及车辆,经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梁某驾驶其奥迪Q7正在沙河子附近道路上行驶,执行庭的2台警车一前一后将被执行人车辆逼停,当场扣押该车辆,并将被执行人梁某拘传到法院,经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履行法定义务,但因暂时没有资金,同意法院拍卖该车辆,以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当场提出评估申请,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此案顺利执结。

  自省院“夏日闪电”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以来,高新法院加大司法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的力度,达到了威慑“老赖”、铁腕治“老赖”的效果。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仅一个月的时间,高新法院顺利执结案件199件,执行结案率达到了80.43%,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又跨出了一大步!

 

 

 

责任编辑:常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