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叠加、僵持不下的民事纠纷。判决后,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规定,又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寻找双方利益结合点,帮助当事人解开疑惑,打开心结,息诉服判,为当事人双方搭建起了一座通往和谐的桥梁,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5年7月10日,在高新区长江社区的指导和协调下,被物业公司弃管的万馨小区依照规定程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做出了相关决议。采取物业费自收自支的方式进行小区管理,其中决议第三条规定了这样的内容:道闸维修升级改造(机动车车牌识别),进一步实施小区封闭管理,实施保护缴费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对恶意常年不缴物业费的,无论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坚决停止对其服务。
由于业主薛某拖欠物业费,其车辆被拒绝出入。薛某认为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何况自己的住房和车库均在小区内,不让车辆出入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薛某将业主委员会告到法院,要求恢复其通行自由。业主委员会认为,他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尽其所能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薛某长期不缴纳物业费,按决议规定不向其提供服务无可厚非,双方各说各的理,矛盾十分尖锐。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单纯解决哪一个问题都不能平息矛盾,鉴于各方诉求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于2018年7月按照双方各自的主张,分别立案进行审理。最后法院支持了薛某主张,应允许薛某的车辆进出万馨小区。同时另一起案件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主张,要求薛某给付拖欠的物业费2876.96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但也均未执行法院判决,各自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僵持不下,互不相让。
案结事未了,这一问题反馈到高新法院后,院领导十分重视,指派民庭副庭长刘强和执行庭董文博一起到社区做判后答疑工作,化解双方矛盾。首先,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进行讲解。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决,一方面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正当的管理秩序不被破坏,增进社会管理的和谐性。同时指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性;其次,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让双方能够推已及人换位思考,任何过激的行为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后,刘强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如果大家都能积极缴纳物业费,业主就能获得更好的物业服务,服务越好业主也就越有交物业费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和共赢局面。再说,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相处都能有个照应。法官们释法清楚,说得入情入理,双方听得不住点头。他们不仅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了深入了解,而且也打开了多年的心结,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各自履行了义务,矛盾得以化解。
这起案件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法院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之所以出现案结事未了的问题,很大因素是由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知只停留在自己的想法上面,缺乏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心中存有疑惑。只要能够及时做好判后答疑,把法讲清,把理说透,让当事人充分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加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就能解开当事人的疑惑,就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其息诉服判。做好判后答疑,也是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小觑。
高新法院:罗世红 费嘉鑫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