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法院受理一起贷款恶意拖欠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王某于2012年与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由于二人提车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多次催缴未果,便将赵某、王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某公司向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当日,执行干警就对赵某、王某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七项财产项目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电话联系二人时,二人却以没有钱和在外地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开始查找赵某与王某的下落。当得知赵某、王某在某乡镇开有一家食杂店后,便立即赶往当地,但却早已人去楼空。几番周折执行干警再次与赵某和王某联系上后,对其进行教育,并告知已经找到他们开的食杂店。当二人得知执行干警找到了他们的住处后,知道躲也躲不了,便同意到法院解决问题。
到法院后,办案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并告知其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被限制消费甚至是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将给生活带来很大麻烦,奉劝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赵某、王某依然强调没钱,还以有心脏病为由拒绝配合。鉴于此,办案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明确交待有病可以到医院检查,若没有问题这个年你们可能就要在拘留所里过了。闻听此言,赵某、王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凑钱偿还拖欠贷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这起长期拖欠贷款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