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依次顺序1、司法警察提审被执行人;2、员额法官徐锐执行现场取被执行人笔录;3、员额法官作被执行人家属工作;4、执行法官带领被执行人清点财产
近日,吉林高新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吉林市华炭通用设备厂、李云生、李磊采取了强迁措施。2017年,判决被执行人吉林市华炭通用设备厂偿还申请执行人桦甸市北台子永隆机械厂货款30万元及利息,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李磊、李云生偿还。高新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随后,法院查封了李磊名下的四处房产和李云生名下的一处厂房,并于2018年5月9日到吉林市华炭通用设备厂查找财产及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李磊不配合本院询问,导致执行工作不能进行,法院于当日决定对李磊拘留15日。之后,法院决定对李磊名下的二处车库、一处无人居住的住宅进行评估拍卖,并向李磊发出了清空房屋的通知,李磊接到通知后在限期内未清空,并表示不配合执行工作。由于李磊位于口前镇的一处车库经法院查找不能准确定位,如果李磊不配合可能导致错误评估拍卖案外人财产,李磊必须到场执行才能进行。因此,法院决定对李磊罚款并拘留,决定作出送达至李磊家属后,李磊逃避执行,仍不配合。法院经三次查找,终于在8月14日李磊住宅找到李磊,拘留过程中李磊及家属暴力抗据执法,导致执行人员受伤,最终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将李磊拘留。
拘留后法院强制李磊到现场指认房屋及车库,发现本院之前查找的车库确实不是李磊的车库,强制李磊到场避免了错误的发生。本院定于8月30日对李磊名下的二处车库、一处无人居住的住宅进行强制清空及现场评估。本次强制清空工作将涉及三处执行现场,执行现场相距较远,李磊不交代房屋内物品情况,房间内情况不明,而且李磊家属曾经有过妨害公务的行为,为了保障强制清空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院对清空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制定了详细工作预案,确定由谭久亮副院长任总指挥、李黎明庭长任副总指挥,执行庭全体人员参加的执行队伍。并将执行人员分为押解组、物品清点组、外围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2018年8月30日早10点,执行人员、评估人员、申请执行人、搬家人员、开锁人员全部准时到达第一执行现场,李磊也被准时押解至执行现场。李黎明庭长宣布开始执行,警戒组立刻疏导围观群众,拉起警戒线,并按指定位置执勤。开锁人员迅速破锁,押解组带李磊首先进入房间,发现房间内有大量物品,录像人员对房间进行录像,办案法官开始询问李磊是否有贵重物品,以及对物品的处理意见,在形成执行笔录后,物品清点组开始书面及视频记录物品,搬家人员开始对物品进行分类并将物品搬出。评估人员同步对房屋及装修进行测量取证。快到下午两点时,第一现场清空完毕,执行队伍赶往大约30公里外的第二执行现场,并在一小时内完成了第二执行现场的清空、评估、换锁工作。执行队伍又迅速赶往第三现场,即李磊经营的吉林市华炭通用设备厂厂房进行物品卸载工作,下午四点,物品卸载工作完成,物品清单经李磊及其父亲李云生签字确认。
此次执行工作,预案充分、现场有序、处置得当、环节紧凑,既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又积累了被执行人不配合情况下的房产强制清空经验,同时还向围观群众展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威严有序的风采。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