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执行干警拘传被执行人韩某某,图2、3: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
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韩某某拒执行为严重,本院执行庭运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涉及30余万元执行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成功履行完毕。
本院向被执行人韩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找韩某某财产,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逐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韩某某,但韩某某拒不到院。由于被执行人韩某某无固定住所地,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难以开展。
2018年7月6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告知承办法官被执行人韩某某在高新北区一处工地施工。得此消息,执行庭长李黎明带领法官助理及司法警察立即赶赴高新北区施工现场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韩某某在施工工地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大呼工友前来围观,阻碍执行干警工作,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韩某某拘传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已收到的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韩某某未报告其财产状况,拒不履行义务,当庭叫嚣“拘留我也没有钱履行”,态度极其恶劣。鉴于被执行人韩某某的行为已符合拘留的法律规定,本院立即决定对韩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后本院对被执行人韩某某进行提审,询问其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来,被执行人韩某某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和解,并有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
2018年8月10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某及担保人在拘留所外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执行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心悦诚服。至此,本案在执行干警尽职尽责、攻坚克难的精神下,强力惩治“老赖”、维护司法权威的实践中,得以圆满执结。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