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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顶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突现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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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0 09:34:47 打印 字号: | |

1为在吉林新玛特抓捕现场,2为拘留公司顶名法定代表人

        20188月,吉林高新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其中,丛某为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吉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确保执行到位,进行了实地探查,发现注册地点为居民楼,且该公司早已不见踪影。鉴于此种情况,本院进一步查询到被执行人吉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居住地点,在其居住地点找到陈某,对其询问时,陈某表示对其开办的公司一无所知,称自己是在大商新玛特上班的水暖工。

    法院通知陈某到法院说明情况。但陈某并未去法院说明情况,而是采取了躲避不见的方式。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未能联系到陈某。鉴于此,法院作出拘留决定。执行干警最终在大商新玛特找到陈某,当时陈某穿着工作服,正在上班。执行干警按照程序,向陈某宣读拘留决定,但陈某扔辩称其不知此事。陈某刚被带到法院,法院接到案外人某某某的电话,自称是吉林市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院问案外人某某某如何知道法院要拘留陈某,案外人某某某说是陈某爱人给他打的电话,并说公司出事了。

    此后,执行干警敏锐地进行了详细地询问,确定陈某为被执行人吉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真正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的实际开办人系陈某弟弟的朋友,据此,陈某认为这起执行案件与自己无关,不承认应该承担责任。执行干警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拒执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重点阐明作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将陈某拘留。

 

    第二天陈某的家属便将全部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丛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得以圆满。

责任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