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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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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0 09:13:06 打印 字号: | |

吉林高新法院办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本辖区的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这家公司是外埠投资我市的一家重点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卷入了长春新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与两家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当中,涉及拖欠工程款五百多万。最后法院判决新星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吉林万丰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新星公司帐户中没有钱,负有连带责任的万丰公司被查封五百多万。这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压力,而且不排除其他分包过程中的款项未支付,将会继续受牵连,对公司的经营也会造成严重影响。问题反映到高新法院党组后,引起了高度重视,几次开会研究解决办法,既要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又要从服务“三抓”的角度,寻求救济途径,维护企业利益,不使其增加额外负担。在中院姜院长的亲自指导下,我院一方面及时解除了对万丰公司部分款项的查封,同时加大了对直接责任人新星公司的执行力度,几经周折,最终迫使新星公司支付了应付款。使万丰公司从中解脱,没有受到损失,也防止其被拖入诉累当中。对此万丰公司十分满意,写信给市长刘非对中级法院和高新法院表示感谢。就这起案件,中院印发了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非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姜富权重要批示。高新法院党组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领导批示。王贺亮院长强调: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非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姜富权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服务“三抓”工作。要通过这起案件,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按照中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平等保护力度,继续做好访企业问需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到位的涉法服务,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确保埠外企业在我市能够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责任编辑:费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