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谭久亮副院长了解申请人实际情况、谭久亮副院长与被执行人交谈)
2018年6月6日上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谭久亮带队来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为其送去了执行款10000元,并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满含热泪连声道谢!
申请执行人李某2015年10月22日,被执行人高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将申请人骑自行车的高某撞倒,两车相撞后,高某、李某均导致短暂昏迷,昏迷期间一辆面包车将申请人李某腿部碾压逃逸,申请人李某因此截肢导致残疾。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申请人高某截肢、其妻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两人均失去劳动能力,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谭久亮院长亲自办理此案件。
案件进入执行后,办案小组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高某履行调解书内容,但高某始终声称因家庭负担重、有孩子需要抚养等原因拒绝履行。后经办案人深入了解,被执行人高某确实每月仅有打工收入的2000余元,自种的耕地也发包出去,发包的收入已经给付申请执行人高某。再者被执行人高某的妻子患有癌症、女儿又正值初中三年级,生活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故该案不适合强制执行。经过办案小组反复工作后,高某的亲属拿来1万元给付了申请人李某,高某承诺每月给付李某1000元直至债务还清为止,申请人李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至此该案顺利终结执行,双方家庭生活均得到了保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案件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