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新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本平常普通的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原来,被告系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某集团公司,庭前该公司要求阅卷,路途遥远,千里迢迢。为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资金成本,让当事人“少跑腿”,负责审理案件的刘法官多次通过微信视频指导当事人如何登录、操作、使用“电子法院”,并成功使原、被告通过网络完成证据交换,发表质证意见。
“惹上官司,起码要跑法院三次,路程这么远,我们怎么吃的消。电子法院真是便民好举措!”被告公司代表人如是说。
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举证、质证只是该法院适用“电子法院”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吉林高新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主旋律,紧密围绕全省“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和省高院“电子法院”建设,扎扎实实应用“电子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阅卷等流程,大幅度提高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