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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起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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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8 10:06:25 打印 字号: | |

原告到法院起诉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方可立案,否则,不予立案。

一、 原告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原告在立案时,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身份证明资料:

(一)原告身份证明

1、原告是公民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还须提供有关行为能力的证明。

2、原告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原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原告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吉林市组织机构代码技术服务项目咨询单》。

(二)被告的身份证明

不同类型的被告身份证明同相应类型的原告。

(三)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不同类型的第三人身份证明同相应类型的原告。

(四)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资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2、根据民事诉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社会团体可以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须符合四个条件。

5、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没有使领馆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二、有关起诉的资格要求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原告起诉的形式要求

原告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所记载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且有事实和理由。

四、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要求

原告起诉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属于民商事案件

原告起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

六、具有管辖权的要求

原告起诉到本院的案件,本院必须依法具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