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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为辖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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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7 10:36:32 打印 字号: | |

(一)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对辖区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切实发挥矛盾的缓冲器、化解器作用,保障骨干企业生产不受或少受诉讼影响,并使其能够顺利经营。例如我院审理吉林市燃气公司与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侵犯财产权一案,该案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我院在处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从中协调,在保证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该案顺利审结。几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同,也保障了全市居民的正常用气,社会效果十分明显。同时,我院还成功处理了困扰吉林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吉林市盟友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搬迁问题。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法律论证,先后出具了多份材料,为区管委会提供解决问题的诉讼和非诉的两种方案,最终此搬迁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直接保证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英寸30多亿项目的顺利落地一是重视企业司法需求,开展访企问需工作。我院始终慎重处理涉及辖区经济发展的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保护为主、扶持为主,审理涉企案件时,突出一个“活”字,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涉法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成立了由院长、分管院长牵头的工作团队,分别下到辖区企业开展访企问需,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二)送法上门,开展积极的普法工作

我院积极参与“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专门组织法官对辖区50余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并有针对性地深入华微电子、永大集团、太和集团等企业指导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辖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受到了辖区企业的欢迎和好评。针对一些小微企业法治观念差,合同意识不强的问题,组织法官深入到这些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经济往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全力为小微企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