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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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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9 15:03:20 打印 字号: |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职能


一、内设机构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5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审务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直属机构。

二、人民法庭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1个:新北人民法庭

三、职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诉前调解和对一般民商事案件的速裁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等工作。

(三)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工作。

(四)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负责全院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编制管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院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等工作

(五)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党组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文秘、保密、档案、网络、财务、车辆、物资装备、基础建设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发展,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群众等工作。(暂未设置机关党委,由党支部参照机关党委职能落实)

(七)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值庭、押解、看管,协助有关法律文书送达、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开展执行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现由执行局代管

(八)新北人民法庭

主要受理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冯文博